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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师范大学授予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时间:2020-09-13 15:47:58  作者:admin  来源:关于东北师范大学自考  查看:1004  评论:0
内容摘要: 申请东北师范大学自考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生六门主干课成绩平均在70分(含)以上;毕业论文成绩60分(含)以上;

 申请东北师范大学自考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取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业成绩优良,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东北师范大学自考课程及论文要求:

1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生六门主干课成绩平均在70分(含)以上;毕业论文成绩60分(含)以上;

2.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生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英语(二)》(英语专业为第二外语)全国统考,成绩60分(含)以上;

4.已参加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或经吉林省学位办同意参加其它省份的学位外语考试,经吉林省学位办认定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上述各类外语考试,学生须自行按考试组织部门要求进行报考,东北师范大学自考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成绩真实有效的核验途径和辅助证明资料。无法核验成绩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通过上述各类外语考试之日起至申请学士学位之日不得超过5年。

第六条 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考试违纪记录;

(二)未达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必要条件者;

(三)学生参加第五条第四款所列考试,有替考、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的;

(四)超过东北师范大学自考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五)因其他原因,经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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